@rubisco 做一件事=要做到最好/要做到“能赚钱”,是我很不喜欢的状态……………但很多人都这么想………(也可能因为大家都穷,但还是觉得,唉…)
@knockknock @hokuuuuuuuto 同人性质是特殊的,我不支持有人通过同人牟利,这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但确实管不着别人,理想的还是日本的做法,要赚钱自己做原创,不要站在别人的基础上赚钱
@knockknock 所以就是发心的问题啊?我觉得搞同人做二创就是真心喜欢才做,在这个过程里就已经有回报了,你贡献的时间和精力都是你喜欢这个作品而自愿的,如果觉得这个东西很辛苦那你有很多别的事情可以做啊。但人可能有别的理由,那这种人我只能说不要进入我的同人世界咯。同人就是一个和现实不一样逻辑的用爱来衡量而不是金钱衡量的地方,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金钱参与这个环节越多越不是我喜欢的地方,我确实觉得在这个事情上什么都要求有金钱回报是有问题的,我连约稿都不支持,别人可以有别人的看法但我的看法就是这样
@knockknock @rubisco 我个人支持任何形式的创作都可以赚钱,这是交易双方协定的事情。而版权法是另外的话题。
但是我没看懂为什么扣扣会从这条提到“同人作者是否盈利”。
我以为这条的语境是:有人说日本的同人展=进入商业创作的途径。
不同地方的环境太不同了,所以很难用同样的规则看不同地方的人的活动。谈论同一个话题时双方语境非常不同(包括这里,我觉得我们看到的前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可能没在说同样的事情
@rubisco @hokuuuuuuuto 同人也不是近代才出现的东西,二创作品盈利一直都存在啊。之前看过人讲日本不盈利是由于法律卡得很严,盈利就触犯版权法了所以很多同人作者根本不敢以此盈利。
我个人是觉得如果通过二创盈利就对原作者不尊重,那本杂七杂八的各种三国题材,晋江曾经风行一时的红楼题材和琼瑶题材网文那岂不是都应该拉出去砍了。
当然这里涉及到版权法和每个人对版权的看法,是另一个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