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淡淡,为什么一提同人就默认是漫画?日本的同人展摆一本纯文本的有,纯考据论文的有,很精美的摄影集也有(电车宅&各种建筑宅这种很多),默认同人只有漫画本身就很冒犯,默认最终要和商业接轨的逻辑更是本身就不对的啊?哪怕是在会有商业志编辑在同人展会现场接受作品的日本,搞同人的大多数人都是最终没有可能走商业的人,默认同人=迈向商业的一步最后就是军备竞赛+被当作消费,但同人本身就是交流性质的,同人志是交流的媒介不是目标,我确实不理解很多人的发心
@kowaretai 我感觉就是能不能理解是爱好给了人生存的意义而不是人能靠爱好获得什么。。。。认为钱是唯一的回报的人真的很恐怖
@rubisco 有人觉得“无利不起早”是生命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这确实也没办法了...
@kowaretai 笑死了刚有个人跟我长篇大论什么是opportunity cost我内心就是Opportunity cost的假设是所有东西都可以赚钱这个假设不就和金融里所有人都是理性投资者一样的吗……?假设之所以是假设就是因为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啊!
@rubisco 幸好这个世界不是100%经济学理性人...不然难以想象如何压抑恐怖
@rubisco 做一件事=要做到最好/要做到“能赚钱”,是我很不喜欢的状态……………但很多人都这么想………(也可能因为大家都穷,但还是觉得,唉…)
@hokuuuuuuuto 是的是的我可以理解世界这个逻辑也没办法但我还是希望同人is another topic()
@hokuuuuuuuto @rubisco 这不是“要做到能赚钱”,而是如果有人想要从中获利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应该被他人审判。不想从中获利也没什么问题。后者不买前者的制品就好了。
@knockknock @hokuuuuuuuto 同人性质是特殊的,我不支持有人通过同人牟利,这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但确实管不着别人,理想的还是日本的做法,要赚钱自己做原创,不要站在别人的基础上赚钱
@rubisco @hokuuuuuuuto 同人也不是近代才出现的东西,二创作品盈利一直都存在啊。之前看过人讲日本不盈利是由于法律卡得很严,盈利就触犯版权法了所以很多同人作者根本不敢以此盈利。
我个人是觉得如果通过二创盈利就对原作者不尊重,那本杂七杂八的各种三国题材,晋江曾经风行一时的红楼题材和琼瑶题材网文那岂不是都应该拉出去砍了。
当然这里涉及到版权法和每个人对版权的看法,是另一个议题了。
@knockknock 所以就是发心的问题啊?我觉得搞同人做二创就是真心喜欢才做,在这个过程里就已经有回报了,你贡献的时间和精力都是你喜欢这个作品而自愿的,如果觉得这个东西很辛苦那你有很多别的事情可以做啊。但人可能有别的理由,那这种人我只能说不要进入我的同人世界咯。同人就是一个和现实不一样逻辑的用爱来衡量而不是金钱衡量的地方,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金钱参与这个环节越多越不是我喜欢的地方,我确实觉得在这个事情上什么都要求有金钱回报是有问题的,我连约稿都不支持,别人可以有别人的看法但我的看法就是这样
@knockknock @rubisco 我个人支持任何形式的创作都可以赚钱,这是交易双方协定的事情。而版权法是另外的话题。
但是我没看懂为什么扣扣会从这条提到“同人作者是否盈利”。
我以为这条的语境是:有人说日本的同人展=进入商业创作的途径。
不同地方的环境太不同了,所以很难用同样的规则看不同地方的人的活动。谈论同一个话题时双方语境非常不同(包括这里,我觉得我们看到的前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可能没在说同样的事情
@knockknock 我这条中“要做到能赚钱”是在讨论“技能”的事情(还有“同人作者仅仅是商业预备”的部分),因为看到很多人提及“学一项技能/做某事”都只用“能否靠这个赚钱”(是否实用)衡量。只是回复朋友的话,就没有写那么清楚…
关于同人赚钱的内容我回复在另一条了。我支持同人作者赚钱,有个人选择的自由,也因为我觉得国内的“同人文化”现在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并且大部分人已经进入完全“消费者”的态度了,这与“同人活动”本身是矛盾的,创作者很难改变这个状况)。(相对)安全的交流环境、隐私意识、版权意识、法律方面都无法和日本的环境对标,所以无法用同样的规则衡量。
而哪怕是日本,也有创作者讨论同人本定价太低的问题。
但同时我也觉得,原文这条内容没有审判/贬低“盈利”的同人作者,只是列举了一些情况
@knockknock @hokuuuuuuuto 以及北斗这里想说应该是说大家默认“商业化”是所有事情的出路是很奇怪的,不是所有人的发心都是为了钱,认为一切努力的最终回报都是钱、自己付出的东西是应该用钱来衡量的是很奇怪的价值观
@rubisco 感觉是因为本身大家的认知就不一样因此没有共识,有的人认为应该赚点,有的人认为应该平账,有的人觉得为了兴趣亏钱也无所谓。在这种各自为政的情况下,只要人数一多,不可避免就会有不公平感,人多少都是趋利的,在看到别人又玩又赚钱,很难不心动。
@articuno 是的我比较古板还是只认可同人活动本质就是为爱发电,如果觉得这个事情没有到可以用爱发电的程度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太多事情可以做了……我还是觉得商业的归商业爱好的归爱好
@rubisco 唉,是这样,我感觉自从晒周边自证、用上同人雇佣兵之类的,很多事就怪怪的,钱太多地参与其中了,钱如果连爱都能买到,世界会变的很恐怖(。
@rubisco 还有纯考据论文的啊,好羡慕😭
@rubisco 我觉得这种是一种很美式的思维,就是一切人类的文艺爱好最终都要走向合同和商业化——并且会觉得反过来推也成立”人做事的动机和商业化是充分必要条件“。按比例来计算这样的人不在少数,也是”同人/同好/爱好“精神在当代迅速消弭的重要原因...分解者对着鲸落吃干抹净之后再去找下一个鲸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