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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啊啊啊第一part完结了求转发求评论
从海棠案带出来的普法:1. 传唤限你几号几点前到案,不一定非要那么准时,先把律师定好,跟律师咨询了,接受基本的应对审讯的培训,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跟家人把事情交代清楚,要让家人和律师相互联系了信任了,不要到时候你在看守所里,外面自己人内讧起来,在看守所里做不了的事都做了再过去,律师陪着去也可以,晚到会有后果,警察态度可能更恶劣,把你当成重点突破对象,但是对方的态度和案子最后怎么判是不相关的;2. 第一份笔录是最重要的,我有勘误权,补充权,核对权,对方含糊其辞的、故意遗漏的、概述偏离原意的,必须修正过来,没说过的话必须去掉,否则不能签名按手印,催多久多急都不要理,中国司法实践重口供,这份笔录是最重要的;3. 不是共犯的话,比如共同预谋策划实施犯罪这种,而仅仅是在同一个案子里各自实施了犯罪事实,供其他人出来没有用,一个案子要经多方的手,公安的承诺等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就没什么用了,检察院的话等到了法院又没什么用;4. 装死或者逃避没用,机器一旦开动就不会停下来,除非永远不入境,不然就要抓紧时间迅速、理智地应对。
沿海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