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某个荒诞的佛教宣讲说:淫乱之人必堕炮烙地狱,在炮烙地狱,罪人眼见所爱之人的身体,抱上去才知那是烧至通红的铜柱,很快便周身失火、燃烧成灰,接着又死而复生,或许是因为失去记忆,罪人无数次苏生又会无数次再试图拥抱爱人,于是就又被烧死,如是循环往复……
这本该恐怖的形容,让人听着只觉得真浪漫啊:也许不是因为每次都忘记爱人的身体会化作燃烧的铜柱、自己会被爱人的身体烧死,才不停去抱;而只是因为那是爱人的身体,所以才会不停去抱,反正不管怎样都是苦刑炼狱,能被爱人的身体烧死也是一件不错的事。
更早年看到的一个佛教宣讲是:通奸之人会被惩罚。在地狱中身体万世相连结永不分开。
我觉得这根本就是奖励吧?下了地狱还可以永远在一起?太快乐了。
只要想起能和爱人一起,恐怕有些人连地狱都不害怕了——让我想起马克·吐温那句玩笑的名言:Heaven for the climate, hell for the company(天堂气候宜居,地狱有人作陪)。
早年原耽给我的帮助很大是因为在那个可以随便写肉的年代有些人写出来的清水文确实就是ace会有的表现,但现在的很多文要么就是单纯地不写脖子以下,要么就是典型有性恋还在那硬撑双洁(比如救风尘都双洁我?),反而感觉有ace感觉的文越来越少越来越少……i dunno how to describe what is a typical life for ace but a person somehow cannot have sexual life is not ace for sure
沿海奸民